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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首次报考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7-21 18:17:41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件,或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聘任文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除上述条件外,建筑施工企业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近三年内有担任过两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业绩(本人担任项目正、副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且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2.取得国家认定的土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聘任专业应与本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担任项目经理能参加工程招投标吗?

可以。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扩展资料: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招投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个体户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不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法则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法律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特别提示
另外,经营项目决定企业应交税种,比如从事制造加工销售等,要缴纳增值税,从事餐饮娱乐服务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你注册的范围同时包含上述内容,就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尽量不要注册自己不会开展的营业项目。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登处罚规则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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