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报批程序
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
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
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预审意见;
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5、建筑总平面;
6、征地红线图;
7、项目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评报告;
11、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十)、缴纳出让金和规费。
二、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程序
(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