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同时,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省陆续发布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与项目分配政策。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不完全统计,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甘肃省、河北省、云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天津市、广东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等16省市已发布相关政策。
其中,河南、甘肃、河北、四川、广东、广西、内蒙古、陕西等8省明确风电、光伏规模指标,新疆、贵州、甘肃、河北、山东、湖北、天津、吉林等8省明确光伏配置储能。
在16省市中,需要注意的是,河南今年下发两份关于风电、光伏发展的通知。在最新的文件中,河南省指出,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光伏发电项目自列入相应年度方案起超过2年未建成并网),不支持项目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豫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各地应及时予以废止。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撑河南省2021年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河南今年将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
除了河南,广东省也发文明确,由于存量项目规模已明显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今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山东省则明确,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时并网的项目将被移除保障性项目名单,后续按市场化并网手续申报。
另外,四川省和云南省支持"光伏+"模式发展。其中,四川省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云南省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突出"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和产业园"等试点示范。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特别提到,本计划仅针对于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单个分布式光伏规模不应超过6兆瓦,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