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一下我的真实经历
老家的村里有幸被山西一家新能源集团公司看准,买下了两千多亩地用来设置光伏发电厂
开工两年多,在荒郊野岭。重大工程,重大投资,村里的人都回来去工地打工获得不少的收入,比种地都强。
村里比较乱,总有一些人要钻空子,工地初期没有监控设备,工人好多来自外地,外村的人瞅准机会半夜三更的去偷光伏板和相关配件,一块板子有两平米左右吧,然后在一些渠道上就卖出去了,或者自己弄一些逆变器之类的就留着院子里用了,这几乎成为一个大的诱惑,但是工地每天的损坏量远远大于被盗的,两块板子发电也能省不少
原材料价格在投标后发生大变动怎么办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解读:情事变更原则,救济商业风险之外又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重大合同履行环境变故,但很可能被滥用。看怎么解读了,我觉得这条对一般的合同的补救不是太有意义。很难操作的,你如何才能说清楚材料高到你没有利润,而不仅仅是利润减少啊?现在签订合同时,即使是总价合同,里面也会加上对主材价格大幅变动的约定语句,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
如果属于一般的商业风险,应该自己承受.如果变动太大,一方已毫无合同利益可言,则可以依“情势变更”原则提出,要么变动相关条款,要么要求解除合同。国家在金融危机后出台了相关司法意见,有情势变更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