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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消防工程中工程类别怎么分类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8-14 12:44:53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并由建筑单位施工时,应同建筑工程类别执行。单独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及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属一类工程;水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属二类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及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调试为三类工程。

做项目开发,通常要写个几千行代码,请问这样的功力是怎么练就的?那些写几万行代码的功力又何从练就?

这跟项目管理有很大关系,系统设计、详细设计阶段,我们会将较大的项目先进行模块的划分,甚至明确模块接口,这样开发的工作就变成完成一个个的模块而已。数万、数十万行代码也是这样慢慢完成的。


这样做,对于程序员有一些要求,比如需要完善软件文档、注释和代码风格的统一、代码的健壮性、可移植性等等。需要多写代码、多了解系统原理才能胜任。

建筑中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为什么?

主控项目:是指关键项目,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硬性的规定,必须达到某一数字。
一般项目:是指次关键项目,影响表面质量,观感,等待的项目,也必须达到某一指标。
允许偏差项目:是指不太关键,不主要的项目,可以有一定的偏差

工程项目招标是如何分类的?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必须记住!-工保网

1、小时篇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1、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48小时

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6、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7、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2、工作日篇

3日(工作日)

18、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2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2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6、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27、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3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36、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37、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9、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10日

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4日

44、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

4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4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47、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48、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49、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50、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51、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15日

5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4、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5、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6、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7、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8、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9、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0、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6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

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日

64、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66、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28日

6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68、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69、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70、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7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7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73、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日

9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92、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56日

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9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2个月(60日)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84日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3个月(90天)

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月/年篇

6个月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28、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7个月

129、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

130、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131、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3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3、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13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13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136、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7、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13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年

139、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140、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4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144、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年

14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14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14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48、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49、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年

15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51、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152、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5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

10年

15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155、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56、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2年

157、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程项目项目招标过程比较复杂且时间长,在招标方式上根据建设程序、承包范围、专业类别、发包模式、涉外因素分为以下不同的招标方式。内容比较长,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阅读。

一、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二、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只需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几调试、生产准备和试运行、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承揽“交钥匙工程”的承包商被称为总承包商,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承包商要将工程部分阶段的实施任务分包出去。

无论是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还是某一阶段或程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全部工程招标投标、单项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分部工程招标投标、分项工程招标投标。全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所学校)的全部工程进行的招标。单项工程招标,是指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如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进行的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是指对一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若干单位工程(实验楼的土建工程)进行招标。分部工程招标是指对一项单位工包含的分部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深基坑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进行招标。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为了防止对将工程肢解后进行发包,我国一般不允许对分部工程招标,允许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深基础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但是,国内工程招标中的所谓项目总承包招标往往是指对一个项目施工过程全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的总招标,与国际惯例所指的总承包尚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深化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造就一批具有真正总包能力的智力密集型的龙头企业,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2)工程分承包招标。是指中标的工程总承包人作为其中标范围内的工程任务的招标人,将其中标范围内的工程任务,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承包人,中标的分承包人只对招标的总承包人负责。

(3)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进行单独招标。

三、按行业或专业类别分类

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性质及专业类别划分,可将工程招标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建筑装饰装修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及建设监理招标等。

(1)土木工程招标。是指对建设工程中木工程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

(4)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任务进行的招标。

(5)建筑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

(6)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工程生产工艺技术转让进行的招标。

(7)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是指对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任务进行的招标。

四、按工程承发包模式分类

随着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与国际接轨进程的深入,我国承发包模式也逐渐呈多样化,主要包括工程咨询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承包模式、设计管理承包模式、BOT工程模式、CM模式。

按承发包模式分类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工程咨询招标、交钥匙工程招标、设计施工招标、设计管理招标、BOT工程招标。

(1)工程咨询招标。是指以工程咨询服务为对象的的招标行为。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决策阶段的规划研究、项目选定与决策;建设准备阶段的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2)交钥匙工程招标。“交钥匙”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融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交钥匙工程招标是指发包商将上述全部工作作为一个标的招标,承包商通常将部分阶段的工程分包,亦既全过程招标。

(3)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招标是指将设计及施工作为一个整体标的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投标人必须为同时具有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的承包商。我国由于长期采取设计与施工分开的管理体制,目前具备设计、施工双重能力的施工企业为数较少。

设计一建造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管理方式:业主和设计一建造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负责项目融资: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做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4)工程设计一管理招标。设计一管理模式是指由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的工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时,业主只签订一份既包括设计也包括工程管理服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设计机构与管理机构是同一实体。这一实体常常是设计机构施工管理企业的联合体。设计一管理招标即为以设计管理为标的进行的工程招标。

(5)BOT工程招标。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这是指东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给项目公司以特许权Ⅲ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在特许期满时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工程招标即是对这些工程环节的招标。

五、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

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国内工程招标投标和国际工程招标投标。

(1)国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本国没有涉外因素的建设工程进行的招标投标。

(2)国际工程招标。是指对有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参与的建设工程进行的招标。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包括本国的国际工程(习惯上称涉外工程)招标投标和国外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两个部分。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做法有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深化,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工程招标在做法上的区别已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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