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时需要提供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房屋(土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书)及所在地县区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其中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供电公司统一登记后,由市供电公司在市发改委行政中心窗口进行统一打包备案;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过县区发改委初审通过后直接到市发改委行政中心窗口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光伏屋顶政策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法律依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三十条 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工程;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