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
通 告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杜绝耕地的“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建设围墙等;严禁未经批准在耕地上种植树木、苗木、绿化造林;严禁在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严禁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化带;严禁工商企业、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资本未经批准流转土地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耕地,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并提前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到2020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原国土资源部等国务院7个部门在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等作物生产的范围内,严禁单位或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建设活动。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若确实难以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依法报批,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政策,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优化合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以及以设施农业为名圈建围墙、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坚决彻底拆除,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绿化造林、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区和镇政府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